甲级战犯(Class A War Criminal)是二战后国际军事法庭(如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发动侵略战争、破坏和平的日本和德国首要领导人的指控类别,这一概念源于1945年《波茨坦公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将战争罪行分为三级:
甲级战犯的核心是“反和平罪”(Crimes Against Peace),即通过国家权力策划战争,而非具体战场行为。
1946-1948年的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了28名日本甲级战犯,包括:
最终7人被判绞刑,16人无期徒刑,其余因证据不足或病死未被定罪。
日本对甲级战犯的纪念(如靖国神社合祀)长期引发中、韩等国抗议,国际法后续发展(如《罗马规约》)吸收了东京审判的经验,但“反和平罪”的适用仍受限于大国博弈。
甲级战犯的审判不仅是法律行为,更是对“战争责任”的历史定性,警示后人侵略战争的代价。
(全文约7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