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给公民隐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小编将深入探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法律责任,以50亿公民信息泄露事件为例,分析泄露1万条公民信息可能涉及的罪名及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日,厦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思明分局破获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了一个涉及黑客攻击、数据清洗、买卖信息等全链条网络犯罪团伙。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意味着,即使是合法收集的信息,若未得到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私自提供给他人,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均属于违法行为。
这一规定强调了数据跨境传输的风险,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
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体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即任何参与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个体或机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个人信息在委托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一罪名强调了网络犯罪背后的支持者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犯“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不同类型个人信息50条、500条、5000条都可以构成刑事责任。
以50亿公民信息泄露事件为例,泄露40万条个人信息,显然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今天,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个人信息的价值,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