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VAM),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领域常见的一种合同条款,就是投资方和企业(或创始人)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的约定:如果企业达到预设目标(如业绩、上市时间等),投资方可能给予奖励;如果未达标,企业或创始人则需补偿投资方(如现金、股权等)。
对赌协议的核心是“风险共担”,通过条款设计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它既是一种激励手段,也是一种风险控制工具,尤其在初创企业、并购重组中应用广泛。
业绩对赌
约定企业未来一定期限内的营收、利润等财务指标,某公司承诺3年内净利润达到1亿元,若未完成,创始人需按比例转让股权给投资方。
上市对赌
约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IPO(如5年内上市),若失败,投资方有权要求企业回购股份或支付补偿金,典型案例包括俏江南与鼎晖投资的纠纷。
其他对赌形式
优点:
风险与争议:
蒙牛VS摩根士丹利(成功案例)
蒙牛2002年与外资机构签订对赌协议,约定3年业绩增长率不低于50%,最终蒙牛超额完成目标,投资方奖励管理层股份,实现双赢。
俏江南VS鼎晖投资(失败案例)
俏江南因未能在2012年底前上市,触发对赌条款,创始人张兰被迫出售股权,失去公司控制权。
乐视网(极端案例)
贾跃亭通过多轮对赌融资扩张业务,但因盲目烧钱导致崩盘,最终无法兑现承诺。
对赌协议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加速企业发展,用不好则可能万劫不复,企业家需理性评估风险,投资方也应避免过度苛刻,在资本游戏中,平衡利益与信任,才是长久之道。
(全文约8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