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使两者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翻译。
2、通常来说一个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句子,但在文言文中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的时候,当“之”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的时候,之的用法即为取消句子独立性。如:臣之壮也若为“臣壮”则是我年轻力壮,是主谓结构,可独立成句;但文中“臣之壮也”,为我壮年的时候,此时它只是作为一句话中的状语出现,不能独立成句了。
3、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4、宾语前置的“之”起提宾的作用,它放在宾语和动词之间,是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如:“何陋之有”,“何陋”是宾语,“有”是动词,这是一个倒装句,正常的语序是“有何陋”。
5、出自《孟子·梁惠王上》“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6、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7、“之”用在动词和宾语之间,起着把宾语提前的作用,以达到强调的目的,可不译出。
8、连接主语和谓语,使主语结构转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短语。不过,这种结构形式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表示时间的状语等。
9、无义,仅表宾语提前,如“莲之爱,同予者何人”,“莲之爱”意为“爱莲”。
10、举几个例子也许你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11、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12、“尧为君”本为主谓结构.中间插入连词“之”,使它转为定中结构,作形容词“大”的主语,这是个主谓倒置的句子。
13、寡助之至中的之是到达的意思。出自《孟子·公孙丑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指站在正义、仁义方面,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帮助;违背道义、仁义,必然陷于孤立。文章通过对“天时”、“地利”、“人和”,并将这三者加以比较,层层递进。论证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道理
14、“之”用在副词后面,谓语或主语结构的前面,表示语气的加强和语调的延长。
15、例如:“他唱歌,我跳舞。”中的“他唱歌”和“我跳舞”就是主谓取独的结构,这种结构常用于短语和句子之间的连接,起到连词的作用。
16、由主语和谓语构成的句子可以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我爱香山.但是,如果在主语与谓语之间加上一个"之"字,成了"我之爱香山",本来意思完整的句子却变得不能单独表达完整的意思了,必须说出爱香山的理由以后才算完整了.这里的"之"的功能就是取消句子独立性.
17、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寡人之于国也》后一个“之”
18、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前一个“之”
19、“其翼若垂天之云”“之”是结构助词“的”,而不是取消句子独立性。
20、“臣之壮也,犹不如人。”“臣壮”本是一个主谓句,但加了“之”字后,“臣之壮也”便应译成“我年轻的时候”,成为整个句子表时间的状语,它就不能单独成句了,整个句子另有主谓宾。
1、这种现象使得句子在形式上变成词组,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
2、第一个“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领属关系,译为“的”。
3、三、做状语,如:
4、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美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
5、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6、“之”作连词时不像“且、以、而、则”等连接谓语性词组或句子,构成联合关系,而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表示领属性或修饰的关系,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
7、此句中的“之”可译为“对于”。
8、从语气上理解,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之”字,具有停顿,舒缓语气,突出谓语,加强情感的作用,用现代词语来说,就是缓冲句子。
9、这是文言虚词“之”作为结构助词的两个用法。
10、“之”作指示代词,译为“此”“这”“那里”“这样”“这个”等,此时,“之”可作定语,也可作宾语。
11、第一个“之”可不译出。
12、连接定语和中心语。
13、与白话“的”字相同,如“夫子之文章”。
14、“取消句子独立性”: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15、古文要取消句子独立性,这样可以提高句子之间的联系和连贯,使得整个文章更加通顺、连贯,使表达更加清晰。句子独立性在古文中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大量句子之间缺乏联系导致整篇文章不连贯,读者理解起来就会费劲。所以,取消句子独立性能够使得文章的表达更加清晰,更加符合古文的表达规范。
16、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之”作指示代词时,多用在名词前。
17、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一个“之”字,化成短语的形式,做句子的主语,原来的附加语则提升为句子的大谓语,占据重要的地位了,从而突出了大谓语的作用。
18、“取消句子独立性”: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19、从心理上说,让读者从头就知道句子未完,就期待下文,这样句子更觉紧凑。
20、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1、例1是主谓结构作主语。例2是主谓结构成为分句。
2、“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可不译出。
3、“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独立性被取消,只能充当状语了。
4、此句意思就是:所以老百姓跟随国君走就容易了。
5、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6、文言文中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的时候,当“之”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的时候,之的用法即为取消句子独立性,例如“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臣之壮也”结构助词附着在词、词组的前面或后面,用以表示句子的结构关系。用法有:
7、用在主语和谓语中间起连接作用,但不宜认为使主谓结构转变为名词性的成分,因为它没有在句中担任主语、宾语等成分,而是作为一个分句用在另一个分句的前面,构成复句关系。
8、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是指在一个句子中,主语和谓语之间缺少状语,定语等从句的修饰,使得句子的独立性受到影响,难以明确表达完整思想。一般来说,这样的句子表达的信息比较模糊,容易引起歧义或理解上的困难。这种情况一般会出现在口语和非正式文本中,或是在表达简单事实的时候。但在正式文体中尽量避免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表达思想,有助于提高文章、讲话的质量。
9、这是文言文里“之”的用法之一。结构助词之用在主谓结构之间,用以取消主谓结构的独立性,使主谓结构成为单句的主语或者复句中的分句。例如:1,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10、而后者完整的说法是,“之”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结构,无实义。如“师道之不复也久矣”,其中“师道不复”是一个主谓短语,“之”用在他们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结构后,再做整个句子的住一起。
11、“之”作语气词时常用在句末,多见于韵文中,表示一种咏叹的语气,同时还有凑足音节的作用。
12、翻译:所以英明的君主规定老百姓的产业,一定使他们上能赡养父母,下能养活妻子儿女;年成好时能丰衣足食,年成不好也不致于饿死。然后督促他们做好事。所以老百姓跟随国君走就容易了。
13、是古汉语中的一种语法现象,指的是在主谓结构中间使用助词“之”,使得本来可以独立成句的话变得语意未完整。
14、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寡人之于国也》后一个“之”通常来说一个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句子,但在文言文中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的时候,往往把”之”放在主谓之间使它不能独立为一个句子。如"夫专诸之刺王僚也",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但在原文中它并不是独立的句子,而是充当状语,原文是“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
15、这时,“之”的意思是“到……去”“往”“到”“至”。
16、从上面所举的几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之”作人称代词时,一般用在动词之后。
17、“之”连接名词定语“小人”和名词中心语“言”。
18、“之”所代的人称在上下文中不一定有具体交代,要根据语言环境进行判断,灵活翻译,如“人非生而知之者”中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词,它是泛指“知”的对象,即知识、道理等,可略而不译,也可根据上下文之意译为“知识”或“道理”。
19、“之”作虚词有四种用法:助词、连词、介词和语气词。
20、取消句子独立性,顾名思义,就是让本可以独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特征是在主谓结构的句子中间插入一个“之”,让这个本可以成为主谓句的变成一个短语,充当句子中的各种成分。
1、“之”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面,表示时间的持续等状态。
2、一、做主语。如:
3、“之”作动词的情况在古代汉语中不多见,作代词相对常见一些。“之”作代词时,一般用作宾语,代人、事、处所,所代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作代词时,“之”又分为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
4、二、做宾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