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工作中,有一种常见的误解:如果评估结果显示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审计程序就可以适当简化甚至省略,审计准则和国际最佳实践均明确指出——不论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必须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这一原则不仅是审计质量的保障,更是对公众利益负责的体现。
风险评估的局限性
风险评估依赖于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和可获得的信息,但企业环境复杂多变,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可能被低估,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如财务舞弊)可能未被充分识别,历史上许多财务丑闻(如安然事件)最初都被认为“风险可控”。
审计准则的刚性要求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ISA 20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师必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仅凭风险评估不能替代实质性程序,即使收入循环风险低,仍需抽样测试交易或函证应收账款。
公众利益的保护
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如投资者、监管机构)依赖其结论作出决策,若因“风险低”而减少程序,可能导致未被发现的错报影响市场信心。
无论风险高低,以下程序不可省略:
风险导向,而非风险决定
低风险领域可减少样本量或调整程序性质(如更多依赖分析程序),但不能完全跳过,固定资产若变动少,可侧重折旧复核而非全面盘点。
保持职业怀疑
审计准则要求“假设管理层不诚信”,尤其在风险看似低时更需警惕“反常识”情况,某公司毛利率突然稳定于行业均值,可能隐藏人为平滑利润的行为。
文档记录
需详细说明为何评估风险为低,以及如何设计程序应对剩余风险,监管检查(如PCAOB审查)常因文档不充分导致处罚。
审计的本质是“降低信息风险”,而非“证明无风险”。不论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严格执行程序既是底线,也是审计价值的核心,正如一位资深审计师所言:“风险低不等于没风险,程序省了,责任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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