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是中国历史上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此案件曾经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讨论。5年前,彭宇因为涉嫌贩毒罪被判处死刑,然而,此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直备受争议。如今,5年后的今天,我们终于揭开了这起案件的真相,揭露了法律漏洞与司法不公。彭宇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而后摔倒。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最终,南京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徐寿兰5万元。法院认为彭宇在辩解时没有明确表明自己是见义勇为,仅是否认撞倒老人,因此推断彭宇之所以扶起老人,是因为他撞到了老人。这一判决结果在媒体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质疑,认为案件存在诸多漏洞。4年前,彭宇下公交车时,遇到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太。他说自己把老人搀扶起来,老人却称是被他撞倒在地。结果法院一审判处彭宇支付赔偿金4万余元。该案二审达成和解,但并未披露具体内容。
推理得出的真相是证人,被告,原告三份笔录原件,都保存在潘科长家里,二审和解的封口令就是为了封这个秘密。被告笔录照片是真实的,没有被篡改过。彭宇后来否认被告笔录中曾经说过的话,确实是撒谎了。但被告笔录真实,不代表就是客观事实。陈二春没有撒谎,彭宇和徐寿兰没有发生过相撞。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答案简述:彭宇案是一起涉及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真相是,彭宇在救助摔倒的老人时,被误认为是造成老人摔倒的肇事者。经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决认定彭宇并非故意造成老人伤害,而是出于善意救助。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彭宇案,一个承载了社会道德与司法公正的案例,其揭示了尊重事实与逻辑的不可动摇性,成为人类文明与科学、法律实践的基石。彭宇案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关键在于主审法官王浩提出的那句悖离事实与逻辑的话:“若非你撞的,又何需相扶?”这句话忽略了社会中人们通常见义助人为乐的常态。彭宇案的事实真相答案简述:彭宇案是一起涉及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真相是,彭宇在救助摔倒的老人时,被误认为是造成老人摔倒的肇事者。经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决认定彭宇并非故意造成老人伤害,而是出于善意救助。彭宇案不仅影响了法官王浩的前程,也改变了公众对道德责任的看法。此案后,中国社会上出现了“扶不起”的讨论,人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往往裹挟在恐惧和冷漠之中。媒体和网络的力量在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们有时放大事实,有时扭曲事实,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彭宇和证人也证实双方接触点(扶人处)在距离前车后门2米处,因此彭宇刚下车时左胳膊被撞,绝不可能是老太撞的。无论本案真相如何,原告徐老太对现场的描述都是在说谎,一审法院肯定是判错了。不过法官也否定了彭宇冲下车的说法,声称双方均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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