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深化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安部颁布了第61号令。
第61号令中明确指出,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规定,辅警配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倾斜基层的原则,根据本省公安机关警力结构优化和警务工作需要,按不高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总量核定全省辅警配备总额。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伤亡事故,保障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警察安全防护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令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