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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2025-01-30 11:03:29 寄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本条例旨在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应对和灾后处理活动。  服务热线:400-885-3078北京九州鹏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组装生定制集成、服务运维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公司。产品包括粉尘检测设备、本安/矿用防爆测尘设备、烟尘检测设备、CEMS系统、气溶胶发生器等,形成了“九州测尘王”和“九州发尘王”两大品牌系列,并结合环境监测需求,研发出集粉尘、气象、有毒有害气噪声、VOCs等于一体的环境监测系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职业卫生实时监测系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用于各种工况环境的监测解决方案及设备运维服务。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

森林防火期外可以用火吗

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是被禁止的。只有在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采取了相应的防火措施,才能进行野外用火。这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小编了解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我国森林防火期就是从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为秋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我国的森林防火期设定为春季和秋季两个阶段。春季防火期从每年的3月15日持续至6月15日,秋季防火期则从9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在这一期间,禁止在林区内进行任何野外用火活动。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城市市区除外。四川省林业厅为严格管理林区野外火源,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制定了一项试行的管理办法。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该办法明确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内的野外用火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核定并完善重点风险源基本信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将监督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的日常工作中,重点抓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完善风险管理台帐、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等五个方面的监管工作。华南环保是一家致力于提供生态环境治理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商。条例对妇女上山灭火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依据消防法,成年人是负责有灭火责任的,消防法的级别比福建省森林消防条例高,因此,因此妇女可以上山灭火。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由行政首长负责,具体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办公室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需强化预警监测、扑火指挥和航空护林等职责,完善组织指挥体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城市市区的除外。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六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的重要指示;制订全县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拟订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都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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