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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条例全文】

2025-03-11 20:58:36 文案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生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以下要点:政府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工作,各级政府领导计划生育,确保经费并各部门协作。人口发展规划需根据上级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纳入发展计划,并纳入政府负责人考核。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实现人口与经济、社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概述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该条例旨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优生优育。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优质4篇)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当日开始施行。陕西计划生育条例近期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对产假制度进行了调整与补充,旨在推动婚检、孕检,促进优生优育,降低生育缺陷率。条例详细规定了婚假与产假的调整,以下为具体说明:婚假改为13天,生育假期增加至70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

实行了,自2022年5月26日发布《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日起施行。依法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生育三孩的,会再增加十五天的产假,女职工可以享受174天的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202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常情况下,男方有15天的陪产假,异地夫妻有20天的陪产假,职工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15天的护理假,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20天的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10天的产假。该地顺产产假是168天,难产产假是183天。根据陕西省2022年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假期,可以休13天婚假,产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优质4篇)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了婚产假的具体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以享有13天婚顺产假为168天,难产假为183天。计划生育政策陕西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条例详细规定了夫妻生育子女的条件,包括双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同时,对特殊情况下生育政策的调整也进行了明确说明。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社会团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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